住房維修基金的全稱是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基金,專項用于屋頂和電梯等共用的部位、共用設施的設備保修期滿后中修以上的維修更新。從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障上來講,維修基金可以說是房屋的養老金,那么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如何繳納?如何申請呢?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如何繳納?
一般來說,購買期房是維修基金會由開發商代收,開發商再轉交房產管理。一般業主要在辦理房產證前一個月交給開發商,然后開發商轉交房產管理。代收的時間節點一般為辦理房產成前一個月(維修基金收取一個月后,業主應向代收單位索要相關票據)。
當然,也有開發商會明確表示,維修基金通首付一并交齊。當然,這段時間產生的利息也需一并交由當地房管部門。一般情況下,房管部門是根據開發商代收維修基金的收據來判斷業主的維修基金什么時候交的,因此不存在開發商從中牟利的情況。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新建商品住宅權初始登記前,將該新建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購房人應當在辦理房地產權變更登記前,將所購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繳納標準:
1、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4%交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交納。
2、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交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交納。
3、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住房維修基金如何申請?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