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過戶。因為原購房發票及契稅發票并不是過戶必須要提供的資料。只要賣方能提供房產證、土地證及業主的身份證原件,就可以申請辦理過戶。

1、賣方需提供的材料:
1)產權人身份證;
2)戶口本;
3)房屋所有權證;
4)原購房發票(復印件)、原購房合同;
5)共有產權人聲明;
6)結婚證復印件;
7)產權人印章;
8)土地使用權證;
9)已購公有住房、成本價購房、優惠價購房、央產房、經濟適用房等房產,出售轉讓時還應提供相關的審批和申請手續。
10)買賣合同。
2、買方需提供的材料:
1)買方本人身份證件;
2)戶口本;
3)本人印章;
4)外籍人士需提供護照、居留證、工作單位證明;
5)港、澳、臺人士需提供身份證、回鄉證、外批單;
6)買賣合同;
7)如需要貸款購房,還應提供貸款銀行所需的相關手續。
1、進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其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于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購房者的注意。
2、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注明,但對于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落實。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有很多二手房買賣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于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4、必須注明二手房相關費用的交接時間;
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屬問題,屬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于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