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廣州市發布《關于加強農村住宅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旨在規范農村住宅建設,明確“一戶一宅”認證、存量宅基地確權及新建村宅標準。該政策適用于農村村民宅基地建房和村改居居民在集體土地上建房的管理,對農村住宅建設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該政策明確了“一戶一宅”的認定標準,包括夫妻與未成年子女、父母與一子女同戶等情形。存量宅基地確權登記則根據建成時間分為不同情況處理。新建農村住宅建設標準規定宅基地建房基底不超過80平方米,總建面不超過280平方米,不超過3層(高度不超過11米)。此外,政策還提出了分類管理措施,如已納入城市更新區域的按更新方案執行,城鎮開發邊界內新增分戶以集中住房/聯排住宅為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