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八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共有12條,即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加大存量土地“收調供”力度,鼓勵通過依法協商收回(收購)、協議置換等措施或使用專項債券回收閑置存量土地,回收后的土地可按照城市發展需要優化調整規劃用途后重新供應。嚴控新增商服用地供應規模和商住用地配比,對商辦用房庫存去化周期超過18個月的,除市、區級以上重點項目,文旅產業項目、加油加氣站項目、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農貿批發市場項目之外,嚴控新的商服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出讓。其他商辦項目確需推動的,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提高純住宅用地供應比例,原則上新出讓的居住用地中商業辦公計容建筑面積占比不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