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八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共有12條,即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加大存量土地“收調供”力度,鼓勵通過依法協商收回(收購)、協議置換等措施或使用專項債券回收閑置存量土地,回收后的土地可按照城市發展需要優化調整規劃用途后重新供應。嚴控新增商服用地供應規模和商住用地配比,對商辦用房庫存去化周期超過18個月的,除市、區級以上重點項目,文旅產業項目、加油加氣站項目、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農貿批發市場項目之外,嚴控新的商服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出讓。其他商辦項目確需推動的,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提高純住宅用地供應比例,原則上新出讓的居住用地中商業辦公計容建筑面積占比不超過10%。
優化容積率計算方式支持好小區建設,佛山市行政區域內新取得土地的建設工程,位于項目用地范圍內歸全體業主共有的居住小區配套的變配電房、開閉所、開關房、環網站、水泵房、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屋頂層設備用房,不納入容積率計算。支持“好物業”服務“好房子”,允許物業服務按照“質價相符”原則,優化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支持優質優價。
同時,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支持力度,購買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外籍人員在佛山市購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允許異地繳存職工申請將本人尚未結清的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可申請“商轉公”貸款。此外,便利境外個人購房,在境內工作、學習的境外個人憑據自用、自住的書面承諾即可在佛山市購買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