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房是科學評價房屋價值的重要依據。作為房屋的購買者有權獲得符合國家規范要求的合格商品房,也有權對自己所購置的房屋進行檢查驗收。驗房后通過要求房產商對不合格部分的整改和賠償,可以減少業主的維權成本,減少房屋的維修次數,延長房屋的使用年限,節省業主的人力、物力,節約了業主寶貴的維修基金。
驗房出現問題可以不交物業費。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也就是說,驗房和繳納物業費的先后問題應該是先驗房再交物業費。房屋有質量問題或驗收不合格的理應由建設單位維修至合格后再重新驗收,期間產生的物業費理應由建設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