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長住金管規字〔2025〕6號》通知。
通知顯示,為更好地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民生、服務發展”的重要作用,助力高品質住宅建設,經研究決定,對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如下:
一、降低新建商品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
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在擬購房所在地無住房的職工家庭,購買位于長春市主城區及開發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的新建商品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調整為不低于15%。
二、階段性取消貸款次數限制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且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受貸款次數限制,相關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三、提高貸款購買綠色住宅及“好房子”的單筆額度
購買取得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識的綠色住宅或通過“好房子”評定的住房的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單筆最高額度可上浮30%(不疊加其他上浮政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